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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夥拿回資金

  • 作家相片: 事務所 永衡法律
    事務所 永衡法律
  • 2023年6月19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已更新:2023年6月22日


退夥拿回資金

蓁先生/小姐問:律師您好,我朋友邀我一起合夥開烤肉店,當初他說我出55,000,他出65,000買設備與食材,房租押金也是他先付。目前生意其實不錯。

但是我跟合夥人很多經營想法都不同,時常爭吵很煩,因此我想退夥,但是朋友卻說,要求退夥之人不得拿回當初投資金額,想請問我真的不能拿回自己的錢嗎?

律師答: 有關所詢事項涉及民法合夥退夥問題:


依據民法第689條:「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,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。

退夥人之股分,不問其出資之種類,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之。 合夥事務,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,於了結後計算,並分配其損益。」

依據民法第690條:「合夥人退夥後,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,仍應負責。」

基於上開民法規定,退夥時之結算應以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。如合夥生意目前經營不錯,退夥結算時分配之金額未必低於原先投資金額,仍有機會拿回自己出資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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